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规程(试行)第一条大赛组织1“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基201134号文件精神组织。自2011年起,基础教育各学段、学科(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每3年举办一届。2大赛主办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主办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如组委会成员有工作变动,将适当调整),负责领导、协调、仲裁、奖励与处罚等工作。3大赛承办单位为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第二条参赛资格本省公办、民办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备教师资格的在职青年教师均有资格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比赛。第三条参赛选手产生1参赛选手应在校(园)、县(市、区)、市层层选拔的基础上产生。2各市推荐参加省级大赛的选手应是本市教学基本功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3各市在报送参加省级大赛选手时,须同时上报的材料包括:参赛选手推荐表;本市组织市级比赛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布比赛结果的文件);推荐选手在参加市级比赛时的录像光盘(视频尺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