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院政200687号滨州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第三条 实验工作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确保实验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做出贡献。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确保实验室的建设规模。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逐步用现代化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实验室任务第五条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