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评优综合考评方案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评优评先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则第一条 本方案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各项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对本次“三好学生”的评选原则是自愿申请、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第四条 本方案采取量化的方式,由学习考评成绩(A),道德与身体素质(B)以及民意测评分(C)三部分组成,综合分P=A+B+C,且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同学才有资格参与评选。第五条 本方案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选三好学生的直接依据,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人选和获得奖学金的等次,根据评审总成绩排名产生。第六条 三好学生推选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小班,由各班评优评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