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公开本部门信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制度;(二)组织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组织、协调本部门内设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四)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已经公开的信息;(五)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