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收入法计算GDP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它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在实际核算中,GDP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GDP及其构成。 (1)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得到GDP。(2)收入法也称为分配法。按收入法计算GDP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