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的战略管理一金融企业与战略1.金融企业及其基本职能:金融企业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授予金融业务许可证,并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服务性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等。如: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等,都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企业的特点是: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如: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