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关系与医患权利义务研究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医疗合同成立与性质医患的权利义务2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3一、医疗行为 1 1、狭义的医疗行为 、狭义的医疗行为 台 台湾 湾行 行政 政院 院卫 卫生 生署 署: :“ “凡 凡以 以治 治疗 疗、 、矫 矫正 正或 或预 预防 防人 人体 体疾 疾病 病、 、伤 伤害 害残 残缺 缺或 或保 保健 健为 为直 直接 接目 目的 的所 所为 为之 之诊 诊察 察、 、诊 诊断 断及 及治 治疗 疗或 或基 基于 于诊 诊察 察、 、诊 诊断 断结 结果 果, ,以 以治 治疗 疗为 为目 目的 的所 所为 为之 之处 处方 方或 或用 用药 药等 等行 行为 为之 之一 一部 部或 或全 全部 部之总称,为医疗行为。 之总称,为医疗行为。” ” 4 狭义 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 的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 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改善功能、延长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