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7条中的一项或815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3)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