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技术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1.1条 为提高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第1.2条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重点县建设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第1.3条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如下等规范、规程及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手册等文件进行设计、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 /T 5113.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