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1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近期,铅蓄电池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此,全省各地对所有铅蓄电池企业按照“八个一律”的要求全面开展了污染整治,并已取得明显进展。为规范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对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和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的验收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2.浙江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一、总体要求(一)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总体思路。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对一批相关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标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