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浪煤矿通信系统操作规程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制定本操作规范。一、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江浪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1、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2、 有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3、基站: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4 技术要求:有线通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1030;b) 相对湿度:40%70%;c)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