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应负的民事责任来源: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瑕疵出资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主题词 瑕疵出资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揭开公司面纱 第三人侵害债权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对价,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但是在现实中,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却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亦不绝于耳。尽管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第28条、第31条、第36条、第92条、第94条、第200条和第201条等规定了股东瑕疵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原则,但因规定尚嫌简略且缺乏可操作性,实际处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问题并未涉及,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和分析。一、股东瑕疵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