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验字2007*06号*中心:根据国务院2004年第411号令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单位截至2007年9月6日止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实收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单位开办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根据*编字19*29号文件的规定,贵单位开办资金由*局拨付。经我们审验,贵单位于2007年9月6日收到开办资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山东昌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