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txt你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人成功人士是在牛B的路上,一路勃起你以为我会眼睁睁看着你去送死吗?我会闭上眼睛的法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官法 1.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二十三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身体健康; 高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