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决定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5、参评学生必须得到导师的推荐认可。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第五条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博士或硕士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