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2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建立评价工作连续性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更新技术要点。第一部分 评价成果更新、修订总则一、工作目标对依法审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统一更新或修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二、工作任务(一)国家级开发区成果更新工作。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评价时点,全面进行更新。(二)省级开发区成果修订工作。省级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原则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价修订时点,鉴于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完成时间不长,本次更新重点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