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施行日期:1992 年12 月1 日关于批准发布 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的通知建标1992527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计标1988281 号)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编制的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2 年 12 月1 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