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和撰写法律文书规范操作指引(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引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和撰写法律文书的日常法律业务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以及律师助理。第二章 解答法律咨询第三条 解答法律咨询是指律师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的活动。第一节 解答法律咨询的原则第四条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律师应当在全面、准确、深入地掌握客观事实,并在合法、合理的法律分析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在询问案件事实时,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实事求是地阐述案情,不能只介绍或提供对己方有利的事实或证据。在对事实进行调查时,应当避开各种人员和因素的干扰,独立完成调查取证活动。在进行法律分析时,应当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准确地适用法律,并作出客观的分析意见。第五条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律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