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侵犯,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3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4条 跟班队长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5条 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落实好自保、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