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为规范项目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如期实现项目目标,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和项目管理方案,特制定本技术方案。一、监测范围对全国30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0000处已建成的集中式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监测,包括:(一)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建成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中,重点监测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等病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确定工程的主要依据:1.全国爱卫办关于下发已查明防病改水地区范围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0834号); 2.水利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9347号);(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抽取的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