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运行效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及以上政府投资补助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范围应与市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一致;验收时间以批准的建设工期为准。第二章 验收依据第四条 验收规程规范及标准(一)规程规范及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重庆市城乡供水工程设计图集、重庆市乡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DB50/T302000)、重庆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二)经批准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三)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