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纪发【2010】10号)和关于印发伊犁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巩留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 专项治理的范围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1、自治州各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由自治州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自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 专项治理的内容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