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事关股东利益保护问题,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有疏漏之处,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作者就退股权的权利属性、行使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立法建议。笔者在近几年的公司法教学和法律实践活动中较为关注公司企业的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常常在公司的本质、资本制度的刚性与弹性、股权平等的真谛与价值、股权保护与债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股权的界限、公司运行中的司法介入、公司法的现代化等问题上陷入长久的思考与探索而难以得到要领。无论是讲课还是著文,惟恐强调一面而损伤其余,因此对问题的探讨受到矛盾心态的支配往往不能深入。以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为例,作者一方面考虑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合理价值,考虑国有股权的支配地位的现实性,考虑中国公司法贯彻传统的大陆法系中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以巩固公司的独立地位和信用的必要性,因此自然而然的接受并维护股东不得撤回其投资的固有规则。但是,冷静而审慎地观察中国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消极作为,小股东面对大股东的骄横跋扈的专权行为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可用,作者开始意识到我国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