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10号)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并于2010年8月27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一年九月一日NAFMII规程000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简称持有人会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持有人会议由同期全体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组成,依据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对本规程规定权限范围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