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吸引投资,鼓励创业,积极主动地为衡阳经济服务,我局特制定如下措施:一、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改制通道1、降低首付出资数额。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首次出资额达到3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在实行“实缴制”的同时,试行“认缴制”,可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核定注册资本,并可分期到位。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放宽出资方式和技术成果出资比例限制。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股权作价出资,经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后即可登记,但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或股东变更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可突破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20的限制,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最高可以不超过注册资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