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力工业部 1997年10月16日发布 电综1997577号) 为了提高火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贯彻执行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针,实现从粗放性向集约性经营的转变,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的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一流火力发电厂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都达到一流的火力发电厂,应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标准。 11 获得全国电力系统“双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具备“双文明单位”的考核条件,并由主管局或公司进行考核,部(国家电力公司)进行认定。 12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应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科学的电厂管理模式,实行新厂新办法,老厂新机制;形成了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 13 安全管理 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企业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中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本企业责任的设备重大及以上事故。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