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地下使用权登记来源:匿名 发表时间: 2010年08月09日关键词: 土地 阅读次数: 608一、审批地下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依据对于人防工程、地铁、天然气输送管道等地下工程,长期以来在土地使用上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一般也没有办理供地审批手续。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物权法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指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和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是指空中工程和地下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空中工程主要是高架桥、电力架空线路,地下工程主要是指人防工程、地铁、地下通道等工程。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为地方就地下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立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二、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深圳立法经验深圳市于2008年8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该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产权出让、开发建设等作出了全面的规范。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