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建井一处“一通三防”及防突管理制度二O一一年十一月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包括矿井主扇投运)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通防科逐月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50100元。(三)、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凡发现违犯规程的不合理通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四)、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突出煤层中严禁进行串联通风。(五)、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六)、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