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郡小学教师绩效奖励工资实施总方案(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执行省、市、区教育局关于教师绩效工作考核的会议精神,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新时期教师绩效津补贴发放标准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导向功能,使我校管理更加科学、更加高效。二、绩效奖励工资的构成及标准:1、绩效工资分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进入财政工资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按月直接拨付给学校,各学校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以按月和按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原则上一半按月发放,一半按期发放。本方案即只针对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进行制定实施考核方案。2、学校教师绩考核发放工资来源于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30%,即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提取标准为小高职称830元/人月、小一职称和科员772元/人月、小二职称为757元/人月,待评和新进人员为592元/人月、代课教师为360/人月、高级工人职称为780/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分两部分发放,即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