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中心校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责任书。一、责任对象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二、责任目标1、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专门机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有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的有效机制。2、学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校园内安全稳定,不发生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人员伤亡、流行性传染疾病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预警措施有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4、学校要配足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实行重点部位重点看护,确保校园内不发生师生伤害事故和财物被盗事故。5、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课时安排、有教材;学校安全、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