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主: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为 名硕电脑北六厂新建工程之机电工程 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组成。基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权利及义务的一般约定;特约条款则为甲、乙双方依据具体工程需求,特别协商议定之优先效力约定。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议定如下条款,并愿互相合作、互守信用,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基本条款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 词语涵义本合同用语除另有明文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的监理。2.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人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3.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基本条款、特约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