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续面向社会募集捐赠,扩大“希望小学建设基金”,长期资助农村贫困地区乡村小学改造危旧校舍,建设希望小学,促进希望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希望工程“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工程服务商标拥有人。资助建设希望小学,是希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以希望小学名义开展的筹款、基金管理和资助活动,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希望小学的捐建坚持雪中送炭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青基会和经中国青基会授权可使用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进行筹款、基金管理和资助活动的机构。二、基金管理第五条 基金的募集(一)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构依法面向社会募集捐款,建立“希望小学建设基金”。 (二)募捐须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三)接受捐款、捐物,均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专用捐款(免税)收据。(四)接受捐赠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如捐赠人无故不履行协议,须依法维护权益。(五)资助建设希望小学的捐助标准由中国青基会确定并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