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重庆市小额贷款行业借款人意外保险方案一、保险责任备注:具体保险责任详见平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额支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乘以其保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单位,其受益额度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但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第二受益人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默认为法定,受益额度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减去第一受益人受益额后的剩余部分。二、投保对象身体健康且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并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授信额度的个人,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限1-4类职业)三、 保险期间1、1年期及短期业务(期限不为整月的按整月计)。2、多年期业务,可一次性承保多张保险期限为1年的保单,各保单之间的保险期限前后衔接。一次性承保以3年为限。四、标准费率1. 以保险期间为1年作为计算基数,当手续费比率为0,保险费率为1.3 ;当手续费比率为25%,保险费率为22. 当保险期间低于1年,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