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试行) 一、规划目标 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贯彻中调战略,打造首善之区。 二、规划原则 (一)以上层次城市规划为指导,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符合该地区整体协调发展建设,并兼顾城中村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客观需要。 (二)改造整体上应符合城市规划,配合城市规划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置项目建设开展改造工作。 (三)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协调环境优化、交通改善、设施完善、规模合理、经济平衡等要素后统筹确定综合改造方案。 (四)参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改造城中村现有居住环境,引导其逐步改造为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居住生活区。 (五)注重城中村村历史文化特色及自然生态特色的保护,营造宜人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环境。(六)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以及国土房管部门核准的改造涉及的应依法补偿或安置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确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核定安置(复建)的村民住宅规模。三、工作流程区政府组织拟改造城中村建设现状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