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以原文为准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标准(2000年3月31日农林水产省第517号通知)制定后进行的修改:1)2001年9月28日第1335号通知;2)2002年2月22日第334号通知;3)2005年10月11日第1535号通知;4)2006年8月1日第1051号通知;5)2006年11月8日第1505号通知;6)2007年10月1日第1173号通知。(适用范围)第1条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食品和新鲜食品。(定义)第2条在该标准中,下表左栏术语的定义将在右栏的相应位置给出。术语定义指定农产品包括由在其所属类别的重组DNA技术开发的作物及列于附表1的农产品。(重组DNA技术是分化DNA并使用酶将其重新组合的技术手段,以及将重组的DNA移植至活细胞内繁殖。这在下文中同样适用。)转基因农产品通过重组DNA技术获得的指定农产品。非转基因农产品属于指定农产品的类别但并没有进行基因改造。特定转基因农产品通过重组DNA技术获得的指定农产品,且在成分、营养价值等方面与现有相应农产品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