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重点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育创新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保证我校重点课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课程建设总体的目标是:建设一批体现我校教学优势和特色的重点课程,为精品课程和品牌专业建设奠定基础。二、 校级重点课程立项第三条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采用立项方式进行。第四条 校级重点课程的立项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原则上按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从主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中选择。第五条 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应填写贵州大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和贵州大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目标任务书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贵州大学校级重点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候选校级重点课程,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16天;公示期如有异议,专家组根据意见进行调查和重新审定。最终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正式确定为贵州大学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三、 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求第六条 校级重点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