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出口货物报检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部分的出境货物作出特殊管理规定,因而其报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节 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注册登记、检疫监督管理、受理报检、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运输监管、离境检疫和签发证单等方面。注册登记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继续饲养出口动物的饲养场,须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办注册登记手续。一、出境动物的报检(一)报检范围:动物指的是饲养、野生的活动物。(二)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2、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除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外,下列出境动物还应提供相应单证:1、输出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4、输出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