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使用说明1本审查表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的10个必备条件制订。2本审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的审查评价。3本表按照质量管理职责、生产资源提供、技术文件管理、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六个部分,对46项内容进行审查评价。每一项审查内容都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审查评定结论。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者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4审查组依据本审查表和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在审查中,本表中2.1.2.1、2.2.1、3.1.1、4.3.1、6.1.1等项目需参照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其中审查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同时应当说明企业是否具备自行出厂检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