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 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 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