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程序 一、提交资料 申报国家、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的规定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入库请示(注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二)项目现场选址踏勘报告; (三)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退耕还林范围的证明材料; (四)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地类统计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申报表; (五)项目可研报告(国家、市投资项目8份)或项目实施方案(区县投资项目5份); (六)项目区规划图和地形图(比例尺1:2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应标明最近土地利用变更日期、经办人签字、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七)土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