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制定的原则 自律准则贯彻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的精神。 自律准则中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是指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即它们主要不是作为商业目的存在,不向理事会、资源提供者/发起人或者管理层分配利润)、以服务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合法运行的组织。 自律准则适用于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NPO,也适用于以公司形式存在、遵循非营利组织资产分配原则的草根公益组织。 自律准则依据我国现有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借鉴了欧美、亚洲其它国家NPO的自律准则和公信力标准,指标条款超过100条,比较全面和严谨。 根据自律准则,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愿接受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达到一定标准,加入自律联盟(具体方式待探讨)。 第二部分 定义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 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使命使命是一个组织的目的与存在的依据。组织的使命包括这个组织活动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