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10. 1条 为了加强园区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园区的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则应剔除。 第104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照西安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以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功能。第106条 各类绿地应结合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