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文物保护工程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推进文物保护工程的有序、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有关规定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余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1 、本规定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等。 2、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全市文物保护工程的主管机关,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下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程的日常业务事项管理。4、除了市文化(文物)部门直管的文物建筑维修工程以外,文物保护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