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一)依据法院地法(二)依据当事人本国法(三)重叠适用法院地法和当事人本国法(四)适用利于离婚的法律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一)根据以上法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则是:国家间的外交实践,表现为条约、宣言及各种外交文书;特殊情况下,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