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需要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的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与相对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权利人财产的合同。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行为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就其效力而言分别有下述的情况:1.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即可生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例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遗赠等获得利益而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也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即可生效。3.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许可订立上述之外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催促与其订立合同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该合同。另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