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合作的價值與團體動力的啟動蕭全佑執行長中華民國全人文教協會一、團隊合作的定義根據韋氏新大學辭典定義合作為:1.與另一個人或其他人一起行動或工作、協同行動。2.為彼此的利益而聯合另一人或他人。基本上合作可有三種主要形式:(1)共同的任務活動:合作的形式是基於外在的誘因;(2)社會關係:基於為強化恆永久的關係,而會去關懷對方福祉的合作活動,例如友誼、愛情與其他親密關係;(3)共同活動所需要的協調:這種合作形式是因為許多活動無法一個人單獨完成,例如打網球或表演管弦樂四重奏等。因此合作可定義為:在工作、閒暇或社會關係中,為追求共同的目標,享受共同活動帶來的快樂,或只為了加深彼此的關係,而以一種協調的方式一起行動。二、團隊合作的價值合作是希望人的行為能超越人性中單純利己的模式,而能與團體成員保持接觸、接納與和睦共享。由合作中我們可能得到某些需求的滿足,例如外在性的報酬,但在團體合作共同產生團體績效時,那才是團體合作的顯著目標。合作除了可以完成一個人單獨都無法完成的工作外,團隊的合作可以使工作做的更好,成員亦可獲得更高層次的滿足感。例如合作可以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