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二)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