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一、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商场、超市、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第二条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及其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第四条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查验以下内容。采购食品时应当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以及购销发票,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批量采购食品应当按所进食品批次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质量合格证等文件,查验其是否真实有效;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