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自律七项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加工作坊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加工原料、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购进生鲜食品、食品原料、辅料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齐全。2、对于采购的食品加工原料,要向供货商索要“一票通”凭证,凭证上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能提供“一票通”凭证的,采购方要如实填写食品购进查验记录。 3、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4、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一票通”销售票据或者与“一票通”票据规定内容一致的票据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按月装订或者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