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串联成网,供市民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的慢行道路。绿道分为下列三种类型:(一)省立绿道,是指纳入广东省绿道总体规划,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市域主要节点并与省立绿道相连通的绿道;(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社区公园、街头绿地,主要为附近居民服务的绿道。绿道类型划定后,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绿道显著位置予以标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及其控制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社区绿道的管理依照现行绿化和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社区绿道纳入绿道专项规划。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控制区,是指沿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和保护的区域。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应当划定绿道控制区。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管理,是指对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绿化、路面、标识、服务设